假扣押得等下周一南檢:刑事扣押於法無據 | 即時新聞 | 20160211 | 蘋果日報

台南地檢署偵辦維冠大樓倒塌案,9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維冠老闆林明輝與建築師張魁寶、鄭進貴獲准,雖南市府已定下周一聲請假扣押林等人的財產,但有災民擔心3人家屬趁機脫產,質疑檢方為何不儘速以刑事偵查手段扣押林明輝等人財產,但南檢指出,林明輝等人涉犯的是「業務過失致死」罪,依法,過失犯並無不法利得,檢方無權以此罪名扣押,目前只能循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的程序,來幫災民保全未來求償之路。律師謝以涵表示,檢方偵查犯罪時,對於可能的贓證物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,依法均得扣押,例如偵辦詐欺案件時,可以先扣押詐欺集團的不法所得,但因本案目前僅能追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,此一罪名並無犯罪不法所得,要扣押即於法無據。他指出,類似因建商偷工減料導致樓塌釀成死傷的案件,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《刑法》的業務過失致死罪、違背建築術成規罪或偽造文書、借牌等,但除業務過失致死罪之外,其他罪嫌都是以行為時間作為起算點。謝指出,本案維冠金龍大樓於1992年起造、1994年完工啟用,都已超過時效無法追訴,災民未來要求償,確實只能寄望假扣押了。(王吟芳∕台南報導)【更多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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